农村经济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二、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
   三、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四、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农村经济处办事承诺

  一、项目审批工作
   项目申报手续齐备,资金来源落实(平衡)后,10个工作日内处内办结(评审论证会和修改时间除外,下同),特别重大项目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项目核准工作
   项目申报手续齐备,5个工作日内处内办结。
   三、报国家项目工作
   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要求,项目申报手续齐备,5个工作日内处内办结(特别重大项目除外)。
   四、转发下达国家投资工作
   接国家下达投资文件后,需部门、市县分解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部门、市县分解。其它项目,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需省平衡或需配套资金、完善手续的项目除外)。
   五、省级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省级投资计划下达工作按委统一安排的正常进度完成。无特殊情况,一般在年内完成。
   六、会签文件工作
   会签文件,争取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有异议的或涉及资金项目平衡问题的除外。
   七、其它工作
   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