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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全省交通运输体系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
二、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进行协调指导。
三、安排全省铁路、公路、民航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
四、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
五、负责交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交通运输处办事承诺
一、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
属于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交通项目,其审批、核准工作在其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或核准完毕。
需备案的项目在其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项目的上报工作
属于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的交通项目,在其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其它事项
其它需办理的交通事项,在接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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