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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流通领域发展战略和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政策。
二、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三、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并根据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
四、负责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五、负责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和物资的省级储备管理,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六、提出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经济贸易处办事承诺
一、流通业、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工作
属于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经贸项目,其审批、核准工作在其材料齐全并考察筛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处工作程序。
二、流通业项目的上报工作
属于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的经贸项目,在其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处上报工作程序。
三、进出口配额申报和发放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在其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处上报工作程序;在配额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手续。
四、其它事项
其它需要办理的经贸事项,在接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委领导批转的特殊事项按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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