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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省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况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省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
六、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
九、负责省基本建设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
十一、安排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贴息资金。
十二、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财政金融处办事承诺
一、省级煤炭资金拨付工作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基本建设煤炭资金拨付手续。
2、省级基本建设煤炭资金拨付手续齐备的条件下,根据省财政厅煤炭资金到位的通知,7个工作日内依据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资金拨付计划。
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
1、发行额度的申报
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的决定;决定上报国家发改委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上报文件。
2、公开发行申报
企业获得债券发行额度、提出公开发行申请的,在申请文件齐全的条件下,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的决定。决定上报国家发改委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文件。
三、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签发《备案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在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签发《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四、其它工作
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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