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特派员办公室办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令主任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上的承诺精神,言必信、行必果。
   二、无法定依据或超出法定范围不去稽察。
   三、实施稽察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
   四、对稽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绝不隐瞒、包庇、袒护、纵容。
   五、不损害被稽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六、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和省安排的稽察事项要按国家、省要求的时限提前或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