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资金利用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
   三、负责编制全省利用外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所批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五、负责全省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
   六、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省及省级借债规模。
   七、会同外事部门发展国际友好省州合作关系,并负责相应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

 

国外资金利用处办事承诺

   一、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审核上报
   收到齐备材料后正式受理。外资处12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本处审查意见。重大项目经委领导批准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借用国外贷款项目
   1、规划备选申报
   收到齐备材料后正式受理。外资处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2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本处意见。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初审上报
   收到齐备材料后正式受理。外资处12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本处审查意见。重大项目经委领导批准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
   3、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上报
   收到齐备材料后正式受理。外资处12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本处审查意见。
   三、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或初审上报
   收到齐备材料后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或初审上报。
   四、委内处室文件会签
   1日内提出本处会签意见。
   五、其它工作事项
   按有关规定办结。